第05版:天下

敦促交通违法行为扣留车辆驾驶员、车主限期 接受处理公告

下列机动车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扣留涉案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执勤执法、事故处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下列逾期未处理的涉案车辆予以公告,公告期三个月。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期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补办的相应手续到相关单位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本大队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处置。

电话查询:85553110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08-23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377038.html 1 3 敦促交通违法行为扣留车辆驾驶员、车主限期 接受处理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