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专版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相关规范要求,为确保交通安全与畅通,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近期改造、升级一批交通违法行为采集设备,用于采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超速)的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单行线设备(包括对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采集点位:宏迪路江滨西路交叉口,金苑路(香山路-贝村路),丹阳街(丹溪路-丹阳街),南门街迎恩门一街。

二、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抓拍设备(包括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抓拍)。采集点位:西江路西江小学路段,江滨路3号门,江滨北路义驾山小学路段。

三、闯红灯电警设备(包括对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机动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抓拍)。采集点位:雪峰路秋实路,工人路银海路,开元北街银海路,塘溪路龚青路。

四、卡口设备(包括对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超速)的,机动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抓拍)。采集点位:S103潘塘村路段,义武线4KM+400M,东义公路G527东阳交界,义兰公路仇宅(出义乌),义兰公路仇宅(进义乌)。

以上的违法行为采集设备公告五日后正式实施,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特此公告。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日

2023-06-03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347379.html 1 3 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