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5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的健康体检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的下列人员:
(一)享受企业养老退休(职)人员;
(二)已终止、注销的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
(三)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配偶(遗孀)。
二、体检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三、体检项目
常规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胸片(不含胶片)、肝功能(小套)、肾功能常规、血糖、血脂、癌胚抗原测定、甲胎蛋白测定、糖类抗原CA19-9测定、甲状腺彩超、腹部肝胆脾胰彩超、双肾输尿管膀胱彩超(男)、双肾子宫及附件彩超(女)、妇科常规(宫颈刮片)。
四、体检安排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具体名单可咨询12345)可任选一家本地体检定点医院,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体检。
(二)异地安置人员可以在本地体检定点医院体检,也可在安置地定点医院体检。
五、费用结算
(一)在本地体检定点医院体检的,市医保中心按每人次260元定额标准与医院结算。
(二)在安置地定点医院体检的,由参保人员付费后凭医疗发票、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市医保中心按260元定额标准结算(不足260元的按实结算)。
六、工作要求
(一)为防止出现拥堵,体检人员需提前预约体检时间、了解体检注意事项。医院应为每位体检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二)符合条件体检人员的健康体检待遇仅限本人享受,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替体检。体检人员自行要求增加的体检项目费用由本人自负。
(三)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体检的人员不再享受此待遇。
(四)体检定点医院应在体检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体检结果按照《义乌市卫生健康局医疗服务数据接口规范-健康体检V3.5》标准上传至义乌市全民健康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