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民生

擅自砍伐绿化树木 一居民被立案查处

▢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本报讯 城市公共场所的绿地、树木、花灌等是城市绿地系统的一部分,未经审批不可擅自修剪、移植、砍伐。近日,一赵姓女子擅自将西江路绿化带内7棵枝繁叶茂的黄山栾树修剪成了“秃子”。市执法局稠江大队执法队员发现情况后,立即勘查、取证,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经了解,赵某家住稠江街道某小区,其家里的花园与西江路绿化带仅一墙之隔。“紧挨我家的这7棵黄山栾树,一到夏天就经常掉虫子,影响了我家的日常生活。”赵某解释说,她不懂城市绿化管理的有关规定,也不知道该找谁解决这个问题,就自作主张找人进行修剪并砍掉了上面的树枝。

执法队员现场拍照取证后,对赵某下发了相关法律文书,并由有资质的专业评估公司人员进行评估。经评估,上述黄山栾树直径均为20厘米以上,价值3500元。之后,执法队员责令赵某到相关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3500元,并按树木价值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在此,执法队员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中的树木,如确需砍伐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补植树木。造成损失的,应当向树木所有者依法赔偿损失,对城市绿地资源有损害的,还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

2023-02-13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314304.html 1 3 擅自砍伐绿化树木 一居民被立案查处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