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民生

销售过期农药 农资店被处罚

▢ 通讯员 黄健萍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本报讯 4月1日,市执法局上溪大队执法队员在对辖区农资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农资经营部货架上有过期农药。执法队员立即要求店主将过期农药下架,并对该事件进行立案查处。

从现场来看,该农药店内正在售卖的5种农药产品已经超过质保期。经统计,这5种售价在1元-6元不等的农药产品共有149包(瓶),并且均超过两年质保期。根据购销台账,执法队员对超过质量保证期后的经营所得进行核算。

据了解,该农资经营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之规定,属于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行为。对此,市执法局作出罚款2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及全部过期农药的行政处罚。

眼下正是春耕备耕时节,执法队员温馨提醒,广大农户在购买农药、种子等农资时,务必留心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保留好购买凭证;广大农资经营户要定期对销售产品进行盘点清理,对过期产品及时下架处理。

2022-04-06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219057.html 1 3 销售过期农药 农资店被处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