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活水山庄等37家个人独资企业:
本局于2022年03月2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内容是:因义乌市活水山庄等37家个人独资企业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本局以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联系核实,并经税务局核对确认相关涉税信息,证实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均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拟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具体名单可在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专栏或扫左图二维码查询。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