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打好烟花爆竹监管“组合拳”

市执法局已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8起

▢ 通讯员 傅亭如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本报讯 “总想着稍微卖点不会被发现,不料还是被查到了,以后再也不敢了……”近日,稠江街道崇山村某副食品商店因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被罚,店主何某追悔莫及。

春节前,何某从我市某烟花销售点购入价值4600余元的烟花爆竹,除了赠送亲友外,还有不少剩余。于是,何某把剩下的烟花爆竹直接放到店里售卖,没想到被市执法局稠江大队查获。检查中,执法队员发现其副食品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只有销售烟酒类、日用品等商品,并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最终,当事人何某因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被处罚款2万元,其销售的烟花也被依法没收。

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市场违法销售经营行为,从上月开始至今,市执法局部署各大队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旺季专项执法检查。本次检查范围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包括临时零售经营单位,以及各镇街农贸市场等零售经营区域、电商经营集中区域。

期间,市执法局以农贸市场、电商物流园及其周边区域为重点,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同时,通过群众举报、主管部门线索移交等方式,积极联合相关部门,查处一批利用网络平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已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8起,其中一起案件因涉案金额较大,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请广大市民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千万不要认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到只要缴纳罚款就没事了。目前已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将依据程序移交公安部门。”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排查发现问题处置整改到位。

2022-02-16 市执法局已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8起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203765.html 1 3 打好烟花爆竹监管“组合拳”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