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媒体记者 吴峰宇 文/摄
本报讯 近日,经鉴定,义乌海关此前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的一批充气打火机,内充丁烷等易燃气体,属于危险货物。
义乌海关现场查验关员宋坚胜介绍,这批打火机共计13880个,申报品名为“玻璃摆件、铁质摆件”等,海关在机检扫描时发现异常后转人工查验查获。因该批货物与申报品名不符且未能提供相关证明,义乌海关对其依法予以暂扣并移交缉私部门进一步处理。
海关提醒,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规定,打火机属于2.1类易燃气体危险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出口打火机属于出口法定检验商品,生产企业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出口商品检验,同时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经检验鉴定合格后方可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