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肖土胜小吃店等15446户个体工商户:
经查,上述个体工商户(以下称当事人)因连续不申报年度报告、查无下落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长达两年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上述当事人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义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具体名单可在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专栏或扫左图二维码查询。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