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天下

2021年10月机动车强制报废公告

下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现予以公告。机动车所有人应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从报废之日起,机动车仍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予以处罚。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一年十月

2021-10-14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164800.html 1 3 2021年10月机动车强制报废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