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现予以公告。机动车所有人应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从报废之日起,机动车仍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予以处罚。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