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8日义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义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利剑、何华东、谢沁菲因工作变动辞去义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义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