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利剑等辞去义乌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1年9月28日义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义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利剑、何华东、谢沁菲因工作变动辞去义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义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1-09-29 (2021年9月28日义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160485.html 1 3 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利剑等辞去义乌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的决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