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民生

义乌对校外培训广告下“禁令”

▢ 全媒体记者 王婷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日前,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的通告》,要求各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发布单位、新媒体、公共场所管理者、网络平台、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校外培训广告宣传活动。

通告中指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电视、广播、报刊等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发布学科类培训广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学科类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广告宣传内容应当与办学资质相符,不得超出业务范围发布广告,如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为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的,不得发布明示或者暗示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广告。

同时,通告还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含有保过、一次性通过、快速提分、短期提升、就业有保障、XX天速成、XX天逆袭、押题命中等表述,都不可以使用。也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如让学生、家长等形象“现身说法”直接或间接作推荐、证明,以学生培训效果作推荐、证明等方式,都将明令禁止。

此外,市场监管局也提出,严禁制作、发布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广告。严禁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内容的广告。严禁制作、发布含有各种超标超前培训、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校外培训广告。教师资质、执教履历应当客观真实,不得虚构教师学历、教龄、荣誉、教培经验、授课时长、工作履历。校外培训机构须自觉审查清理尚在发布中的校外培训广告,及时下刊、撤除不符合规定的广告。

市场监管局表示,将加大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商业营销宣传活动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广大人民群众若发现涉嫌违法相关线索,可通过96150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

2021-09-16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156963.html 1 3 义乌对校外培训广告下“禁令”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