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广电备(准)字〔2021〕99号
义乌市广播电视台:
经审核,你单位上报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内容(具体详见附件)符合《浙江省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备案指南》(浙广电发〔2020〕63号)。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67号令),现决定准予备案。
请你单位抓紧通过合适渠道向全社会做好公布。
附件:义乌市广播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内容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