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专版

准予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备案的决定

浙广电备(准)字〔2021〕99号

义乌市广播电视台:

经审核,你单位上报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内容(具体详见附件)符合《浙江省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备案指南》(浙广电发〔2020〕63号)。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67号令),现决定准予备案。

请你单位抓紧通过合适渠道向全社会做好公布。

附件:义乌市广播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内容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2021-09-08 浙广电备(准)字〔2021〕99号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187294.html 1 3 准予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备案的决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