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民生

我市全面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

市场经营户 专用二维码

义乌市慈善总会 “工行智付+”二维码

▢ 全媒体记者 傅柏琳

本报讯 9月1日,记者从市慈善总会获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我市在9月1日—15日期间全面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

作为一项有影响力、有传播力的慈善活动,近年来,“慈善一日捐”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爱心人士的积极响应。“慈善一日捐”坚持自愿捐款、重在参与的原则,根据“个人捐赠原则上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的规定,大家按实际情况进行劝募。据了解,市场经营户采用现金方式捐赠的,需要做好登记与报送,并将善款存入到慈善总会指定账户。市场经营户以企业名义捐赠的,建议采用转账方式;以个人名义捐赠的,建议扫“市场经营户专用二维码”捐赠。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捐赠活动由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各单位指定财务人员或工作人员统一接收本单位捐款,并以单位名义存入市慈善总会指定账户(转账时请在附言栏中注明单位名称),也可以通过扫“工行智付+”二维码进行汇缴。村(社区)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爱心人士捐赠活动由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企业和个人从事公益性捐赠的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根据“义乌市自然人公共信用标准”的规定,对个人年度汇总捐赠500—3000元的加1分;3000—1万元加2分;1万元以上加3分。企业年度汇总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加0.5分;10万元以上加1分。根据《义乌市慈善总会章程》规定,对捐赠善款2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或5万元(含)以上的个人,可优先接纳为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捐赠善款5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或20万元(含)以上的个人,可优先接纳为理事;捐赠善款1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或50万元(含)以上的个人,可优先接纳为副会长。

遵循依法自愿、透明公开原则,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本次“慈善一日捐”所募集的善款将全额用于救助全市最困难家庭、因大病大灾导致生活窘困的家庭、新义乌人的助学助困及应急救助,并及时在义乌市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捐赠和救助情况。

2021-09-03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152514.html 1 3 我市全面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