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精读

发挥法治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市农业农村局 陈伟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代表党和人民庄严宣告,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新征程的起点,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实现乡村振兴,就必须充分发挥好法治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要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坚持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实现乡村振兴迫切需要法治建设

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与保障。近年来,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推动“三农”工作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保障,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城市法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较,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总体仍然薄弱,主要表现在农民的法治意识还不够强、农村法治文化氛围还不够浓、乡村治理体系还不够健全等。农村仍然是薄弱的区域,农业仍然是弱质的产业,农民仍然是弱势的群体,实现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基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希望也在农村,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刻不容缓。

二、当前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一些工作人员习惯用行政手段推动农业农村工作,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规避风险的能力有待提高。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力量不够,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二)农民的法律意识有待加强。少数农民法治意识、法治观念仍然淡薄,在实际生活中逐利不守法现象仍有发生。在表达利益诉求时,除了诉讼和逐级上访外,还采用重复和越级上访、闹访等手段,将合理与不合理诉求交杂,使解决矛盾更加困难。

(三)农村法治宣传力度不够。普法宣传手段单一,多采取派发宣传资料、挂宣传横幅等传统方式,忽视了互联网等各类新兴媒体的应用。法治宣传内容针对性不强,对于农民在日常生活中能够用到的法律知识宣传较少。

三、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

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有效发挥法治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痕迹管理机制,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围绕“最多跑一次、最好零次跑”的要求,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农业农村审批服务水平。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清理整合、取消下放农业行政许可事项,推行信用承诺制审批,进一步优化农业营商环境。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动态化管理,及时根据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的动态变化,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备案等程序。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管能力。一是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紧密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就办案技巧、办案经验、执法程序等内容进行学习交流,全面激发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的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对罚款数额较大、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及需移送司法机关等重大行政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和备案制度,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公开和有效。三是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全面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开展执法监管,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实现执法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推进“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应用,实现执法程序、执法协同、执法记录、执法结果的数字化管理,形成“互联网+执法”业务闭环。

(三)夯实法治基础,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一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强化普法责任,明确普法工作要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结合日常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积极开展法制进村进企、“农民丰收节”普法宣传、“12.4”宪法宣传日集中宣传等活动。二是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执行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制约机构,社会组织为补充力量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完善村务监督机制,健全“一肩挑”后村级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监督权。完善农村“党建+单元”巷战治理运行体系,统筹推进社区服务、群众自治、治安防控、法律服务等基础性工作,建立信息联通、问题联治、工作联动的基层治理新格局。三是推动乡村“四治融合”。完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的乡村治理联动体系,增强乡村自治能力。夯实农村法治基础,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乡村法治宣教,推广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推进“义乌智慧村社”乡村治理平台试点应用,打造集信用评价、村务管理、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乡村治理信用体系平台,着力发挥信息化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支撑作用,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改革。按照党建引领坚强有力、自治形式有效多样、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德治教育春风化雨、民生福祉不断提升等要求,强化省级善治村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2021-08-05 市农业农村局 陈伟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143313.html 1 3 发挥法治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