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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长期停放无主车辆车主限期领取车辆的公告

下列机动车因在本市道路及居民小区长期停放在2021年1月20日前已由义乌市公安局交通监察大队、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清理至停车场统一停放,现予以公告,请以下机动车车主登报之日起三个月内携车辆有效资料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西城路88号)处理,逾期按无主车辆予以处理。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07-21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138230.html 1 3 敦促长期停放无主车辆车主限期领取车辆的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