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义乌市圣山蔬菜专业合作社等2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当事人),自成立至今已连续两年未开展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相关规定。本局于2021年4月23日发布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义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义乌市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