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民生

垃圾收运岂可“一锅烩”?

义乌对垃圾运输单位开出首张罚单

▢ 通讯员 孙畅馨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本报讯 近日,我市一保洁公司因生活垃圾“一锅烩”收运的行为,面临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我市对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开出的首张罚单。

自《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执法部门加大对辖区内垃圾分类情况巡查力度。几天前,市执法局北苑大队在对农贸城水果市场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时,看到了这样一幕:水果市场内一个个大垃圾桶已装得满满的,垃圾桶边,保洁人员正吃力地将垃圾倒入垃圾车内。

“你好!水果皮、纸箱和垃圾袋不是一类垃圾,这些已经分类的垃圾又混到一起运输,岂不是白分类了?”执法队员立即上前阻止。随后,执法队员找到水果市场保洁服务公司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该负责人表示:为节省人力、物力,不管是瓜果皮还是塑料袋都一起清运,确实没做到垃圾分类。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按照规定的频次、时间运输至规定地点,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不得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违反本条例规定,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接受执法部门处罚后,该保洁公司马上进行整改,并加强对保洁人员的垃圾分类培训,安排专人对市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和清运进行监督,以确保落实到位。

2021-05-19 义乌对垃圾运输单位开出首张罚单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276722.html 1 3 垃圾收运岂可“一锅烩”?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