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季瑶玲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本报讯 近日,市执法局查获一起无证经营燃气行为,对当事人韩某及为其供货的燃气门市部开出高额罚单。
上月底,有群众向市执法局福田大队举报称,下西陶村周边有两名已取消备案的送气工仍在送燃气。由于举报人未提供送气工具体信息和燃气去向,执法队员只能采取守株待兔的方式,每天早上7点左右在下西陶村周边巡查蹲守。
数日前,执法队员看到一男子驾驶电动车载着三个气瓶,便上前询问其基本信息。不料对方惊慌失措地将气瓶丢弃后,准备驾车离开。执法队员将其阻拦,并进行现场调查。因当事人无法解释燃气来源和去向,执法队员随即联系建设局公用事业处共同开展调查。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韩某原是我市某燃气公司一门市部的送气工,已于去年9月离职。“大概在去年11月的时候,以前的一个老顾客打电话让我送燃气,想着可以赚点外快,我就同意了。”韩某说。
执法队员来到韩某送气的某餐饮店进行调查,经餐饮店工作人员现场确认,他们使用的燃气是由韩某配送的。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韩某因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向他人销售燃气,将面临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在此,执法队员提醒广大燃气用户,购买燃气时务必做好以下三项检查:一是确认送气工是否随身携带有效证件;二是查看钢瓶是否在有效期内,瓶身是否有二维码标识;三是送气工送气瓶时是否进行实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