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民生

路边扔垃圾 罚单找上门

▢ 通讯员 虞旺趣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本报讯 近日,市执法局苏溪大队根据苏溪镇城管办移交的线索,对倾倒在苏溪镇人民路的垃圾进行追查溯源,当事人吴某最终为自己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买单”。

原来,因垃圾投放点较远,不想拎着垃圾来回跑的吴某,将当天生活产生的一些纸杯、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垃圾,装在一个编织袋中,趁着夜色扔到了路边。“想着第二天一早环卫工人会来清理干净的,就不舍近取远了。”令他始料未及的是,没等到环卫工人来扫垃圾,却等到执法队员找上门来。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之规定,执法队员对吴某随意乱扔垃圾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此外,吴某的违法行为信息也被纳入信用系统并扣除个人信用分2分。

“因贪图一时之便而留下信用污点,这个教训十分深刻。”吴某悔不当初,并表示今后一定会按要求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和投放,再也不随意乱扔垃圾。据统计,苏溪大队今年以来已累计查处随意堆放、倾倒城市生活垃圾案件44起。

2021-04-21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111368.html 1 3 路边扔垃圾 罚单找上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