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媒体记者 陈洋波
本报讯 4月6日下午,义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袭警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义乌法院判处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据了解,3月6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朱某某在城西街道家中酗酒,并殴打其母亲李某某。后李某某报警,民警成某某与辅警鲍某某等人前往现场处警。在成某某依法询问李某某的过程中,朱某某突然将自己的手机砸在地上。成某某见状准备弯腰帮忙捡手机,朱某某趁成某某弯腰之机,一拳打在成某某头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义乌法院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近年来,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中,遭受暴力袭击导致伤亡的事件频频发生。袭警行为,不仅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战。今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增设了袭警罪这一新罪名,最高量刑幅度也由原来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三年,提高到了有期徒刑七年。
法官表示,严惩袭警行为,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人民警察的关心和保护,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威严,进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