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一段视频引爆网络舆论:浙江省桐乡市一个服装上带有“市容巡查”字样人员,要求沿街药店撕掉玻璃窗上的店名标识,并表示这是桐乡市政府的命令,不执行便“格杀勿论”。对此,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回应称,此事系第三方外包公司人员操作失误,已责令第三方公司对其停职调查。目前涉事外包公司已对此公开道歉,并宣布辞退涉事员工。
短评:执法部门把违法责任推给背锅侠,这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做法的新意,在于不是如以前的推卸责任者一样,把责任推给临时工,而是把责任推给了外包公司,这也算是一种创新吧。只是,这种推卸责任的创新,在法律上站不住脚。2017年住建部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明确,“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纵然是外包公司人员做出了违法之举,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也难辞其咎。药店受到了恐吓,正常经营受到了干扰,营商环境受到了破坏,真正的违法者躲在外包公司身后能蒙混过关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法治社会总不至于鼓励推卸法律责任的所谓创新吧!
日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羽绒服、羽绒被、围巾、棉服、冲锋衣和羊绒衫等冬令用品进行监督抽查。在抽查的350批次中,有43批次被检出不合格,有的围巾吊牌号称含96%的羊毛,实际检测则是100%聚酯纤维,连一根羊毛都没有。
短评:向消费者宣称是羊毛制品,但其中一根羊毛也没有,这当然是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制假、售假的奸商当然要受法律的惩处。可是,只处罚奸商,如抱薪救火,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奸商制假、售假的行为,因为趋利是商人的本性。对其趋利本性加以法治化的约束,才是治本之道。相关执法部门对产品的监控不能只在商品上市后才做事后把关的抽查,这样难免挂一漏万。应从生产源头实施监控,尽可能把假冒伪劣商品堵在市场之外,让消费者远离消费陷阱。在售假者逃避法律制裁时,对提供销售场所和平台的责任方,也应依法追责。
据央广网报道,在一项名为“叶圣陶杯”华人青少年作文大赛的比赛中,多个“渠道商”向家长承诺,只要花1万元左右就可以买到该比赛北京市赛区一、二等奖。商家同时宣称,只要在该比赛中获奖,就会在“小升初”中获得加分项。
短评:这个“叶圣陶杯”华人青少年作文大赛,根本不在教育部认可的全国性竞赛名单之列,是个彻头彻尾的山寨货。真正获得教育部审核批准,以叶圣陶先生命名的权威赛事,全称为“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其实,这个山寨版“叶圣陶杯”竞赛不难被识破,仅从其收钱就可以买一、二等奖的承诺中就能发现破绽:哪有正规权威竞赛能以金钱决定是否获奖的呢?然而,还是有不少家长上当。为什么会上当呢?投机心理使然!花点钱让孩子获得加分,这多划算呀!学习,需要诚实。家长这种花小钱办大事的心理,不仅让孩子得不到加分,反而给孩子指了一条错误的成长道路。对山寨竞赛,执法部门要打击,家长也不要花冤枉钱凑热闹呀!
据《新湖南》报道 常德市7岁的小千自幼监护缺失,唯一照顾他的外婆生病后,上下学成了难题。救助中心联合公交公司,在小千家门口设了临时停靠站,保护他上下学。这也是公交公司成立53年来首次为一个人设一个站。
短评:公共服务,当然是面向大众的,要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这已成为一种思维定式,其极端的发展就是公共服务不得照顾个体利益。其实,没有个体,哪来的公众?在不损害大众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照顾好每一个个体利益,也是公共服务的应有之义。常德市公交公司为特殊困难的儿童单独设一人之站,就是公共服务的应有之义。此举成为新闻,说明公共服务缺乏对个体的关怀已久矣!
据《瞭望》报道,当下正值“金三银四”的招聘高峰期,各类奇葩招聘要求成为众多求职者遇到的拦路虎。招聘秘书,要看应聘者的生辰八字;一些所谓的“特别岗位”,竟然要特别的星座匹配;“接受加班”“酒量佳者优先”这样的要求,也敢写进招聘条件……许多网友表示有过相似遭遇。
短评:乍看起来,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仅是用人单位与应聘者之间的事,其实,从法治的角度看,事情并不是如此简单。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支配地位,应聘者处于被支配地位。但是,《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劳动者不能因生辰八字、酒量等不被法律认可的条件而在获得劳动岗位时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执法部门也有责任纠正用人单位条件违法的招聘。违法设置苛刻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要因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而忘乎所以,要用工,你就必须遵守《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