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民生

街头无证行医 器械没收又罚钱

▢ 通 讯 员 吴颖颖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本报讯 近日,市执法局廿三里大队在老拨浪鼓广场集市检查时,发现一个摊位的桌子上摆放着艾炷、膏药、针灸针、拔罐器等器械,旁边放着印有“针灸主治落枕、通风”等字样的广告牌。一旁,当事人郭某正在销售膏药,并现场进行艾灸、拔罐等行医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郭某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便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涉嫌非医师行医。执法队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罚款2000元并依法没收器械。

在此,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请务必选择合法的医疗机构就医,如发现非法行医,可拨打96150举报。

2021-03-24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277713.html 1 3 街头无证行医 器械没收又罚钱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