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季瑶玲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本报讯 连日来,为做好节前安全生产工作,市执法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燃气经营点及餐饮单位开展燃气专项检查,其中福田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在诚信大道某餐饮店扫描燃气瓶身上的二维后时,发现登记信息与实际使用人不相符。
该餐饮店的老板张某称,其店内的气瓶是由我市某液化气有限公司福田门市部负责配送的。随后执法队员赶到福田门市部核实有关情况,经调查,该门市部曾因未实名登记,于去年12月被建设部门查获并责令自行整改,这次已是第二次未按要求实名登记被查获。执法队员根据有关法规,对涉案液化气公司处以6万元罚款,对该公司福田门市部负责人李某处以8000元罚款。
据了解,这是市执法部门开出的首张销售瓶装燃气未实名登记的罚单。执法队员提醒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要进一步规范瓶装燃气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经营行为,除了严格要求“实名登记”之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对送气人员的管理,建立从业人员个人档案,加强安全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