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在规则中,教育惩戒依据学生违规违纪的程度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停课停学等方式都列于其中。
短评:奖惩,是引导学生的基本方法。长期以来,受舆论的影响,教师对学生只能奖,而不敢惩,让教育出现了片面化倾向,使学生不懂得要对自己的错误负责,其不良行为得不到及时有力的纠正。引导孩子走上健康成长的正道,堵住不良发展的歧路,奖和惩不可偏废,这也是教育规律的要求。把惩戒权还给老师,其实是让孩子健康成长多了份保障。
近日,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修订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办法要求,政府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小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短评:政府以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说通俗一点,就是政府“照顾”中小企业的生意。这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招”,对内循环也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要让这项好政策产生好效果,还得防止大企业利用规模优势和市场主导地位挤占政府给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防止个别官员曲解政策,违规把政府采购预留份额给特定的关系户,剥夺其他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机会。作为此项政策的直接受益方,广大中小企业应配合政府工作,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监督。对敢于截留政府给中小企业温暖者,要坚决举报,确保政策落实。
据澎湃新闻报道12月29日从浙江台州市交警部门获悉,近日,30多名滥用远光灯被交警查到的司机,被罚体验远光灯照射。据介绍,一旦查到有司机滥用远光灯,交警会在该司机的车前摆上小凳子,让其坐下模拟对向车道司机的高度,现场体验被自己车上远光灯照射。体验过远光灯照射的司机一致表示,被远光灯照得太刺眼,根本看不清前方的道路,以后再也不会乱使用远光灯了。
短评:开车滥用远光灯,涉嫌违法,当然要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无论批评教育或处罚,都必须依法进行。让滥用远光灯的司机接受远光灯照射,于法无据,法外施罚,是以违法处罚违法,显然是错误的,应当纠正。从另一个角度看,法规对滥用远光灯行为处罚力度不够,也是交警想出“罚看远光灯”无奈之举的一个原因。完善立法,加大滥用远光灯违法成本,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法治之路。
1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两项国家标准。政务服务“一事一评”“一次一评”,“不满意”“非常不满意”即为差评,差评将“件件有整改、有反馈”,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短评:要做到客观全面准确地评价政务服务工作,评价组织者须有公正之心,不能带着预定结果先入为主;参评者要出于公心,敢于表达真实意见。好与差,其实就是价值导向。导向正确,政务服务就会进入越来越好的良性循环。导向错误,政务服务就会坠入越来越差的不良循环。人人都是政务服务对象,人人都是政务服务的评价者。评价政务服务,就是为自己选择政务服务。请尊重自己!
眼下,又到一年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期。近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做了部署和安排。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发布了一批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典型案例,向社会传递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的鲜明信号。
短评:恶意欠薪与为农民工维权的斗争,近几年一直没有停止过。随着治理力度的加大,一般的欠薪问题已能得到及时解决。但是,一些故意欠薪的用人单位却变换着手法拖欠农民工工资,比如转移财产、跑路等。除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类恶意欠薪者严惩外,还应按照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强推信用惩戒,按期向社会公布欠薪“黑名单”。让恶意欠薪者既得不到农民工的血汗钱,又不能有好名声,看他还敢耍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