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媒体记者 余依萍
本报讯 日前,我市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这次是我市自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第18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标准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50元,实行差额补助,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235元,低保保障水平位居金华市首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我市通过三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扩大低保保障范围,落实重残重病单人施保和渐退期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低保对象2996户3909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救助金3452.2269万元。
据了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可以视为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符合以上条件的生活困难群众可以凭身份证,在义乌市域内向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申请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