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楼双双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本报讯 近日,市执法局城西大队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西城路某饭店的后门摆放了两个易腐垃圾桶,桶内除了装有茶根、菜叶等易腐垃圾,还混杂着塑料纸、水果网套等其他垃圾。执法队员立即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在复查时发现,该饭店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仍存在垃圾混投的行为,执法队员随即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该饭店于今年7月中旬开张,内设餐桌数20张,最多能同时提供六十人就餐。饭店经营者周某表示,当天早上店铺开门后,为贪图方便,就将打扫出来的其他垃圾与菜叶等易腐垃圾混合投放在门口垃圾桶内,后来因忙于店内事务,就忘记了整改。
根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队员对当事人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按照《义乌市信用评分办法》规定,该饭店经营者将被扣除信用分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