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民生

涂料掉落洒一地 污染路面要受罚

▢ 通讯员 黄露茜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本报讯 7月28日上午,市执法局江东大队接江东街道智慧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反馈:南山路青岩刘牌坊处有大量油漆类物质污染路面。由于事发车辆已驶离现场,执法队员立即与交警部门联系,调取监控,确认了事发车辆及驾驶员文某。

经查,当天上午10时许,文某驾驶车牌号为浙GZ5***的货车从大湖头一家托运店运出20桶涂料。10时16分,该车途经南山路与青岩街岔口掉头时,由于车速过快,导致四桶涂料从车上掉落,造成洒漏。据监控视频显示,文某发现涂料桶掉落后曾停车观察,但最终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扬长而去。殊不知,因南山路车流量大,经来往车辆碾压,路面受到了二次污染。

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在道路上排放污、废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文某已委托相关保洁公司将污染路面冲洗干净,江东大队对文某涉嫌在城市道路上洒漏腐蚀性物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0-07-31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32194.html 1 3 涂料掉落洒一地 污染路面要受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