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小美与阿华同在一家企业上班,两人确定情侣关系后不久就遇到了“双十一”。阿华给小美开通了支付宝亲情号,每月有8000元的额度。2019年底,因各种原因分手。但是阿华没有及时解绑支付宝的亲情号功能。今年4月,阿华发现上月花呗账单上显示有一笔5880元的购物消费。再往前一查,阿华发现小美仍在使用亲情号功能支付日常消费。
阿华联系小美,希望能够将钱如数归还,否则自己要报警。随后,小美将阿华的微信、电话统统拉黑。那小美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她将面临什么样的惩处呢?
法律解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盗窃,本案中小美的行为更符合盗窃的认定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确定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小美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提示
支付宝的亲情号功能是为孩子、爱人、父母等亲友关系打造的可以提供支付功能,同时亦可享受基于亲情关系服务的账户体系。在本案中,小美将亲情号当成了盗窃的犯罪工具。因此,建议大家注重保护自己的隐私安全,特别是涉及到财产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在享受便捷支付的同时,也避免自身遭受非法侵害。
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孙宾泽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