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推动实体经济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20〕16号)精神,现将2019年用地3亩(含)以上的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告。
相关事项说明:
1.根据企业2019年各项指标数据,分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两类,并按纺织、日用品、机械电子制造、其他四大行业进行排序,将每个行业内企业分成A、B、C、D四档。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占40分、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分、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15分(其中单位知识产权占3分)、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占10分、工业性投资占5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占5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占55分、亩均销售收入占20分、吨排污权纳税额占10分、单位电耗税收占10分、工业性投资占5分。
3.评价办法详见《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详见市政府网站)。
4.关联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多宗工业用地的,其用地及相关数据合并至同一法人进行评价。
5.承租企业中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的工业生产性企业和快递企业数据可合并至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企业进行评价,但A类企业评价时需将承租企业数据剔除。
6.B类企业中评价得分排名前70%的规上企业和排名前20%的规下企业为B1类企业,其余为B2类企业。其中,土地拥有者企业销售收入占宗地销售收入不足80%或自用面积占厂区总建筑面积不足50%的不得评为B1类企业;纯出租企业亩均税收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不得评为B2类企业,有A类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上市培育企业和新三板挂牌培育企业承租在内的除外。
7.亩均税收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2倍及以上且用地15亩以上的规下宗地企业不得列入B类以上等级,用地20亩以上的规下宗地企业直接列为D类。亩均税收不足3万元的企业直接评为D类企业。
8.2019年全市用地3亩(含)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为10.6万元。
9.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与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5526332。
义乌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