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媒体记者 余依萍
本报讯 4月16日下午,义乌森林公安将此前没收的一只猕猴按规定移送至金华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3月25日,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北苑街道前洪村有人非法驯养猴子。接警后,值勤民警立即前往现场查验。
据涉案人陈某交代,这猴子是2018年五六月份跑到他的简易房附近的,因猴子曾把人抓伤,从2019年上半年开始,他用铁链将猴子拴住,在简易房旁的废弃鱼池中驯养它。
经鉴定,陈某驯养的猴子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猕猴。因陈某不具备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相关许可证,属于无证驯养行为。依据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陈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将陈某无证驯养的猕猴移送至金华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森林公安提醒,野生猕猴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不能擅自驯养繁育国家保护动物。擅自处置或者食用、贩卖、猎杀国家保护动物的,将受到法制的制裁。如广大群众遇到需要救护的野生动物,须及时联系专业救护部门,切不可自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