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傅柏琳
本报讯 1月1日起,随着《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首批135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同步公布。
2019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条例》。作为一项综合性立法,《条例》明确义乌试验区管委会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行使国际贸易改革领域省级权限,省人民政府依法授予行使其他省级管理权限。首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顺利公布,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试验区充分放权赋能,对支持和保障在更深层次、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推进试验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据悉,下一步还将继续公布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具体目录,为试验区释放更大发展空间。